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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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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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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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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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品生产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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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2022年度中化协苯乙烯专项检查报告提出“EPS行业自动化水平低”的国内行业现状,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聚苯乙烯工艺过程的恒温聚合反应阶段,也存在需要操作人员定期(每隔20分钟)自反应釜内取样观察反应程度以调整成品粒径大小的情况。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四个清零”等相关政策中“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的要求,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60万元,在现有聚合车间厂房东侧,新建一套实验用的小试装置,在“自动化投料”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研究实施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从而减少操作人员参与,逐步实现公司化工精益化,逐步摸索打造无人工厂。 该项目主要设备设施包括:1台2m³反应釜,1台方式离心干燥机,1台振动筛机以及相应的配套管线、电气和仪表设备。本项目于2022年12月1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并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112-120116-89-05-87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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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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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9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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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鲍辉 |
S01101100011019200030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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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彬 |
S011011000110201000029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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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辉 |
S01101100011019200030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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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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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华 |
S011035000110192001530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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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伟 |
0800000000306377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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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洛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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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彬、鲍辉、余宏、陈长华、尹光伟 |
报告审核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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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鲍辉、余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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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3.3.2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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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m³的反应釜(1台),1台方式离心干燥机,1台振动筛机,并拟新增配套的安全阀、压力表、截止阀和爆破片,项目工程总投资为60万元。 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是针对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根据相关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容器爆炸、其他伤害。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乙烯、戊烷、过氧化二苯甲酰、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和氮气。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使用的苯乙烯、过氧化二苯甲酰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进行管理。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本项目未使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第703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判断,本项目聚合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辨识,本项目未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附录E辨识,本项目筛分过程中产生的PS粉末属于ⅢB级合成树脂类可燃性粉尘,存在粉尘爆炸性危险。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辨识,本项目反应釜涉及受限空间作业。 本报告对生产过程、储存评价单元辅以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结合风险指数矩阵法进行综合评价,各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为C~D,严重程度在Ⅱ~Ⅲ之间,风险指数均在10~14范围内,为有条件接受的风险。本报告对各项评价单元均选择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并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性检查。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选址无不良地质情况,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情况,公司内部各建筑物布置功能分区较为明显,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在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的问题,以提示设计提出,建议应按照国家行业法规、标准,针对问题及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设计。 本次安全预评价依据项目规划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建议企业按本报告提示设计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内容进行设计,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险性等级,该建设项目的风险可控,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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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3年3月 |
版权所有:天津合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