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分类:安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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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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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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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港南疆港区东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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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品经营 |
评价类型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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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9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3】5号)、《关于明确“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有关工作的函》(危化监管一司2023年2月28日)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装置设施投入物料前,应当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及安全评估,本报告作为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资料之一。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原名“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四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2020年10月1日,天津LNG从中海油划转至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滨海)危化经字[2016]000387,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15日,经营方式:带有存储设施经营;许可范围: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天津LNG接收站分为一期和二期,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座有效容积为30000m3和1座有效容积为160000m3的LNG储罐,目前正常运营。二期建设规模为6座220000m3全容储罐以及配套工艺处理、生产辅助设施,计划分三阶段投产,目前二期工程第一阶段(主要为1座220000m3的LNG全容罐)已建设完成,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新增设一台浸没燃烧式气化器(SCV),计划投入试生产。 经辨识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在储存过程中存在着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烫、容器爆炸、起重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危险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国家管网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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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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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9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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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鲍辉 |
S01101100011019200030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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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志刚 |
S011011000110192000275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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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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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华 |
S011035000110192001530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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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伟 |
0800000000306377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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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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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鲍辉、余宏、陈长华、尹光伟、王志刚 |
报告审核人 |
宋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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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鲍辉 余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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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3.4.23-2023.4.25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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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天津LNG接收站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东南部,天津港南疆港区南侧岸线东侧、大沽沙航道以北,在大沽口港区北防波堤、东防波堤及东、北防波堤潜堤的掩护范围内。与周边环境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的相关要求;与周边敏感场所的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天津LNG接收站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水平,整体风险可控。目前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应急组织设置合理,应急救援器材配置齐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外,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认可本次评估提出的建议,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4#储罐接收、储存及输送的液化天然气为甲类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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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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