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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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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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通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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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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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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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天津市通轩化工有限公司原为1997年成立的天津市欣宽福利化工厂,2010年更名为天津市通轩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村,法定代表人朱杰,注册资金1800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为乙二醇、重芳烃260#制造、销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高沸点芳烃溶剂(SA-1000)(5600吨/年)]生产。 该企业利用各组分沸点的不同,减压分馏出不同组分。产品各类高沸点芳香烃溶剂均由原料重芳烃经分馏产出,产品乙二醇经由粗乙二醇提纯。该生产过程属物理分馏,不涉及化学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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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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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9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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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鲍辉 |
S01101100011019200030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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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彬 |
S11011000110201000029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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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辉 |
S01101100011019200030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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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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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伟 |
0800000000306377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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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华 |
S011035000110192001530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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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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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彬、鲍辉、余宏、尹光伟、陈长华 |
报告审核人 |
王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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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鲍辉、余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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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3.3.21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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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公告〔2015〕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 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柴油、醇基燃料(甲醇)和SA-1000高沸点芳烃溶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企业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醇基燃料(甲醇)。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该企业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醇基燃料(甲醇),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2018〕703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辨识,该企业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辨识,该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该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第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第3号)辨识,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该企业储罐区、蒸馏装置以及导热油炉附近为爆炸性危险环境2区。蒸馏装置以及导热油炉燃烧器内属于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故属于爆炸性危险环境0区。根据GB50058-2014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示例可知,蒸馏装置与储罐区周围半径4.5m范围内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该企业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辨识,该企业的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该企业涉及的受限空间为各类容器、锅炉、塔、储罐、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该企业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该企业主要存在的危险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灼烫、淹溺、其他伤害。 通过对该企业的厂址、建构筑物及总平面布置单元、生产储存单元、公用工程单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单元等进行分析评价后得出,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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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3年5日 |
版权所有:天津合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