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控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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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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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04-175-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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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天津市塘沽区南疆港区南航路3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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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朱双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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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码头油气回收项目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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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设单位”)配套的1万吨级和5万吨级码头,隶属于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码头公司”)。因码头公司装船作业无配套油气回收装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被中央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入整改清单,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码头公司是天津仓储的配套码头,其1万吨级和5万吨级泊位供天津仓储库区原油、成品油、化工品装/卸船使用,是天津仓储正常开展原油、成品油、化工品业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天津仓储实现经营收入目标的重要保障。因码头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将于2022年10月到期换证,天津市港航局已明确表态,如果码头公司装船作业没有油气回收装置,换证时将被取消装船作业资质。这样不仅危及码头公司生存,天津仓储也将因此缺失开展油品、化工品装船业务的硬件条件,将被迫丢失近年稳定运营的油品装船业务,导致16万立成品油储罐、10万立化工品储罐业务开发难度增加。尤其是4台3万立成品油储罐,如果没有现码头公司装船功能配套,业务开发将更加艰难。天津仓储的经营收入与效益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危及公司生存。 因码头公司连年严重亏损,无力自行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不能履行环保主体责任。2021年底,码头公司发函至中化能源物流公司,依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4.3.3.2条,请求库区尽快安装针对船舶的油气回收装置,以保留相关货类的装船资质。建设单位与码头公司唇齿相依,天津仓储为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也为巩固近年来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建设单位计划投资建设码头油气回收项目,与码头公司同舟共济、共克难关。 目前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对“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码头油气回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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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高跃、杨志达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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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双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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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高跃、杨志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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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2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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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双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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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溶剂汽油、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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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项目各岗位接触到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该项目各岗位工人的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均不属于噪声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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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该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其他)”,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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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3年6月8日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对于评价报告专家组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完善应急设施的针对性建议。),本评价组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对于企业运行现场专家组提出了3条建议(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加强运行管理;2.加强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完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企业正在有计划的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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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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