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锋(天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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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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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04-175-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浩锋(天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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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址 |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三号路南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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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宫静 15022609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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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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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
浩锋(天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日,坐落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三号路南300米。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属制品(机加工件)年产值约达14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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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高跃、王静怡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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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韩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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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高跃、王静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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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23.6.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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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韩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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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铁及其氧化物烟尘(以其他粉尘计)、锰及其化合物、氧化铁粉尘(以其他粉尘计)、砂轮磨尘、塑粉粉尘(以炭黑粉尘计)、电焊烟尘、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紫外辐射、高温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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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根据测量结果,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焊接、打磨、喷砂工位工人属于噪声作业,需按相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其余工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办公室噪声测量值符合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中的噪声限值要求,不属于噪声作业环境。 (3)该公司各个工位工人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物理因素》中紫外辐射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高温的测量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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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公司行业类型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9),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措施改进等方面的补充建议,进一步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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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及建议: 1.明确塑粉粉尘对人体的那部分造成影响,在识别部分明确写出。 2.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评价中紫外辐射部分重新核实 3.表8-1中删除本项目不涉及的因素;表8-2中补充职业禁忌是否调离,明确复查结果;表11-3注意与前文说明保持一致。 4.补充并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表,与前文对应一致,明确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辅助用室内容以及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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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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