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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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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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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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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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12路1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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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品生产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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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为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临港分厂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安全预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12路1737号,不合格乙苯中的碱性氮化物会造成烷基化催化剂失活,为避免不合格乙苯对烷基化催化剂的影响,不合格乙苯回蒸流程需对不合格乙苯进行预处理,因此计划新增3#白土处理器(MS-1105E),减少不合格乙苯中的碱性氮化物含量,降低因不合格乙苯回蒸造成对催化剂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在现有苯乙烯车间内,新增1台44.4m³白土处理器及配套管线、电气和仪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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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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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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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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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志刚 |
S011011000110192000275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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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 |
S011011000110201000029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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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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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华 |
S011035000110192001530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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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轩 |
S011037000110193001465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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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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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彬 |
报告审核人 |
鲍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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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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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3.8.15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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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44.4m³白土处理器(利旧)以及相应的配套管线、电气和仪表设备。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78万元。 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是针对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根据相关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容器爆炸、坍塌、其他伤害。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公告〔2015〕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2年第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苯和氮气。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本项目未使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函〔2021〕58号),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判断,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所在苯乙烯装置后续生产过程中乙苯制苯乙烯采用的裂解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辨识,本项目未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附录E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粉尘爆炸性环境。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辨识,本项目白土处理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 本报告对生产及公用工程评价单元辅以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结合风险指数矩阵法进行综合评价,各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为C~D,严重程度在Ⅱ~Ⅲ之间,风险指数均在10~14范围内,为有条件接受的风险。本报告对各项评价单元均选择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并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性检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从图5.2.5-3个人风险等值线图中可以看出各级风险等值线覆盖范围均在苯乙烯装置区和北侧空地内,不涉及GB36894-2018中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建成后,总体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满足GB36894-2018中个人风险基准,总体个人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模拟结果累计频率值F小于1.0E-9,在F-N曲线图上未显示,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为乙苯蒸汽,其最大存在量与GB18218-2018中的临界量的比值小于1,根据该标准第4.4条的要求,本项目白土处理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乙苯回蒸新增白土处理器项目选址无不良地质情况,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情况,公司内部各建筑物布置功能分区较为明显,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在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的问题,以提示设计提出,建议应按照国家行业法规、标准,针对问题及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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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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