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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3年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0-07 11:10
  • 访问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 分类:安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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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

项目所属行业

危化

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始建于1965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燃料、化工型的大型国有企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达到500×104t/a。公司主要生产汽柴油、航煤、丙烯、液化石油气等产品,市场覆盖京、津、冀、晋、鲁西北、豫北等地区。

本项目拟对大港石化2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进行改造。通过更换加氢精制催化剂及降凝催化剂,将装置改造为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生产满足国Ⅵ质量标准的柴油调合组分。

改造后,装置由柴油加氢精制变为柴油加氢改质,反应部分工艺流程与现装置流程基本相同,分馏部分汽提塔由全回流调整为部分抽出,以减少分馏塔相关设备的改动量,换热流程及转动设备相应调整。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9

资质有效期至

2024.12.16

项目组组长

鲍辉

S011011000110192000302

化工工艺

项目组成员

李彬

S11011000110201000029

安全

鲍辉

S011011000110192000302

化工工艺

余宏

S011011000110192000251

化工机械

尹光伟

0800000000306377

电气/自动化

陈长华

S011035000110192001530

电气/自动化

技术负责人

陈永存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静

报告编制人

李彬、鲍辉、余宏、尹光伟陈长华

报告审核人

王志刚

价现 场

现场勘验人员

鲍辉余宏

现场勘验时间

2023.6.7

现场勘验图像

价结 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经评价组认真逐一检查,该公司均已落实执行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经试运行,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在试生产过程中,各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设施系统运行正常,情况良好。

2)该项目装置、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在试生产中,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性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检验。

3)在试生产期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等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依托公司原有设施,能够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达到要求,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具备较高的安全可靠性。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该项目试生产期间运行良好,没有发现设计缺陷,无安全事故发生。

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石脑油、柴油、硫化氢、氢气、燃料气(干气、甲烷)、二甲基二硫。

6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试运行,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该项目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3)该公司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

4)该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任职资格符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11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要求。

5)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6)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2002111日起实施,〔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11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7)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内容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相符,未出现漏建、错建和改变设计情况。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柴油改质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及提出的对策措施全部予以采纳;试运行期间设备设施运转正常;试运行后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告签 发

报告签发人:

张立普

签发时间

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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