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预评价
- 分类:职业卫生/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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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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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04-175-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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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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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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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氢气站二期项目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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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随着氢能应用场景的增加,加氢母站项目一期的氢气产能及价格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制约发展。为了保证公司生存与发展,氢气站二期势必需要建设,结合政府政策所引,拟定二期原料氢气处理量10630Nm3/h(可用于高纯氢与氢燃料用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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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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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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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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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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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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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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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气、氮气、甲烷、乙烷、丙烷、烯烃、一氧化碳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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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通过工程分析,结合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测量数据,在正常生产,防护到位的情况下,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均不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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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氢气站二期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261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 该项目氢气提纯装置露天布置,氢气充装站设有罩棚,半露天布置,便于有害气体扩散;生产装置拟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压缩机和PSA的控制监视和仪表安全保护拟采用独立的设备包控制系统(PLC);生产过程为密闭化、管道化操作,工人以巡检为主。根据预期接触水平分析,该项目在日后运行过程中,其化学有害因素及物理因素实际接触水平均可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工人接触到各类有害物质水平较低。但吸附塔、顺放气罐、缓冲罐、脱硫塔等设备如果年久失修,管道、密封圈、阀门、法兰等处易产生泄漏,可造成人员急性中毒或窒息;脱硫剂、吸附剂更换作业,生产前后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过程若操作不当会接触大量有害物质。 综上,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补充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资料。 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本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评价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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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3年9月12日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进一步细化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合理性与符合性的评价),本评价组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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