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控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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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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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04-175-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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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疆港区南航东路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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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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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二期项目-储罐(TS-T-0204)及SCV(TS-VP-0402A)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一期项目及替代工程的基础上,对天津LNG进行二期项目建设,计划于2021年10月份第一阶段投产,2023年第二阶段投产,建设规模725万吨/年。二期项目一次建设,分批投产验收,目前二期项目中的TS-T-0204储罐和配套SCV(TS-VP-0402A)设施已建成,并于2023年4月进入试生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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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赵思源、傅雪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7.1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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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赵思源、傅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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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23.7.3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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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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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工人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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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测量结果,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值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艺操作和机修工接触噪声强度在80~85dB(A)之间,属于噪声作业人员,仪表工和电工接触噪声强度均在80dB(A)以下,不属于噪声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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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行业分类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D451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储罐及其配套管道、管件、泵机以及SCV设备均为露天布置,通风良好且设备密闭性良好,硫化氢和甲烷逸散量较少,且根据项目运行前后的个体噪声测量值可知,该项目噪声对作业人员整体接触噪声强度影响较小。综上,本评价组经综合评价,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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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控评报告:1.进一步细化岗位定员及工作日写实,完善噪声接触水平分析;2.补充SCV装置处配套氢氧化钠碱液危害分析及应急设施的符合性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2.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文件要求针对性完善职业健康相关培训;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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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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