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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3年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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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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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天针院内)

项目所属行业

危化品经营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类型: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李令人,成立日期19981027日,住所河东区八纬路127号(天针院内),为天津市大宇经协实业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经协办下属单位)租用天津市针织厂土地,后承租方变更为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经营范围:运输工具用乙醇汽油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自上次20210326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今,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和站内建构筑物未发生变化。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9

资质有效期至

2024.12.16

项目组组长

余宏

S011011000110192000251

化工机械

项目组成员

李彬

S011011000110201000029

化工工艺

田祺

S011011000110192000263

安全

余宏

S011011000110192000251

化工机械

刘增辉

0800000000301513

电气/自动化

杨宇轩

S011037000110193001465

电气/自动化

技术负责人

陈永存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静

报告编制人

李彬、田祺、余宏、刘增辉杨宇轩

报告审核人

鲍辉

价现 场

现场勘验人员

余宏、李彬

现场勘验时间

2023.10.11

现场勘验图像

价结 论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天针院内),主要经营乙醇汽油,总容积为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加油站自上次20210326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今,该加油站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和站内建构筑物未发生变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 2022 年第 8号)进行辨识,该加油站经营、存储的乙醇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确定,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3号)确定,乙醇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确定,该加油站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2018703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确定,该加油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7511日),该加油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加油站不涉及高毒物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公告〔2015〕第5号),该加油站不涉及剧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判断,该加油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判定,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加油站经营乙醇汽油采用的工艺成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加油站在储存、卸油、加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和高处坠落。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定性评价,火灾、其他爆炸事故的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其他事故类型的危险程度均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评价结果。针对以上危险有害因素该加油站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该加油站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道路设计能够满足运输、消防的要求。站内埋地油罐、加油机、工艺管道系统、防渗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乙醇汽油的实际现状,经现场检查,检查项128项,符合128项。

综上所述,该加油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告签 发

报告签发人:

张立普

签发时间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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