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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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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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 况 |
项目名称 |
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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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曹庄道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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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品经营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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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张国磊,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经营场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曹庄道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线、电缆经营,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见附件) 该加油站前身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第二加油站,2019年5月20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名称变更,变更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第二加油站。 该加油站本次变更经营主体,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第二加油站变更为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目前未投入运营。 该加油站自上次2020年01月14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今,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和站内建构筑物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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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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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9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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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王志刚 |
S011011000110192000275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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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志刚 |
S011011000110192000275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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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 |
S011011000110201000029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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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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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增辉 |
0800000000301513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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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轩 |
S011037000110193001465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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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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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志刚、李彬、余宏、刘增辉、杨宇轩 |
报告审核人 |
谷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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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志刚、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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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4.01.05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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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曹庄道口,主要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总容积为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自上次2017年8月17日消防验收合格至今,该加油站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因此沿用原消防验收意见书。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该加油站经营、存储的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确定,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3号)确定,乙醇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确定,该加油站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第703号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确定,该加油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7年5月11日),该加油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加油站不涉及高毒物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公告〔2015〕第5号),该加油站不涉及剧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判断,该加油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未使用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判定,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加油站经营乙醇汽油和柴油采用的工艺成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加油站在储存、卸油、加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和高处坠落。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定性评价,火灾、其他爆炸事故的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其他事故类型的危险程度均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评价结果。针对以上危险有害因素该加油站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该加油站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道路设计能够满足运输、消防的要求。站内埋地油罐、加油机、工艺管道系统、防渗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乙醇汽油、柴油的实际现状,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7.2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青岛泰伟加油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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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4年4月 |
版权所有:天津合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