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下游装置优化提升配套改造项目之碳五储罐增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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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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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下游装置优化提升配套改造项目之碳五储罐增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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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下游装置优化提升配套改造项目之碳五储罐增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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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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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化品生产 |
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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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名 称: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零伍亿壹仟玖佰玖拾陆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9-10-20 营业期限:2009-10-20至2039-10-19 法定代表人:Sami Alosaimi(萨米·阿尔欧赛米)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此住所为中沙石化新建乙烯及配套装置住所,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相关内容均指中沙石化现有生产装置) 经营范围:13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下游衍生产品装置的建设;乙烯及下游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危险化学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为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相关的辅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在新厂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中沙石化于2008年在中间罐区824单元建设2座4000m3碳五储罐,编号为824-T-01A/B,2014年实施石脑油分储分炼时对该2座4000m³碳五储罐进行介质更换,用于储存轻石脑油,同时对产品罐区811单元内现有2座2000m³抽余碳四储罐(811-T-001A/B)进行介质更换,用于储存碳五。 目前碳五总罐容4000m3,811单元罐组配套设有2台碳五装汽车泵(其中1台流量104.6m3/h、扬程56.3m,另1台流量100m3/h、扬程50m)。 根据中沙石化原有总平面布置,乙烯中间罐区824单元罐组西侧预留了1座4000m³球罐位置,在充分依托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在该预留位置新建1座4000m³碳五球罐,项目实施后碳五总罐容将达到8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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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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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9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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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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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谷惠莉 |
S011011000110192000152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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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 |
S011011000110201000029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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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宏 |
S011011000110192000251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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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增辉 |
0800000000301513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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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轩 |
S011037000110193001465 |
电气/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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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永存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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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谷惠莉、李彬、余宏、刘增辉、杨宇轩 |
报告审核人 |
田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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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余宏、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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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3.08.02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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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1综述 1.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经评价组认真逐一检查,该公司均已落实执行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经试运行,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在试生产过程中,各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设施系统运行正常,情况良好。 (2)本项目装置、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在试生产中,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性达到预期效果。本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检验。 (3)在试生产期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等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依托公司原有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达到要求,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具备较高的安全可靠性。 1.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试生产期间运行良好,没有发现设计缺陷,无安全事故发生。 本项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1.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碳五和氮气。 1.6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试运行,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本项目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3)该公司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 (4)该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任职资格符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要求。 (5)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6)本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7)本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内容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相符,未出现漏建、错建和改变设计情况。 2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下游装置优化提升配套改造项目之碳五储罐增容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及储存、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在试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下游装置优化提升配套改造项目之碳五储罐增容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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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立普 |
签发时间 |
2024年3月 |
版权所有:天津合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