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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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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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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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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

项目名称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633

项目所属行业

危化品生产

评价类型

评价

项目简介

   称: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零伍亿壹仟玖佰玖拾陆万元人民币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9-10-20

营业期限:2009-10-202039-10-19

法定代表人:ALSHAIKHAHMED TRAIS S(艾哈迈德·阿尔谢赫)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存在多址信息)

经营范围:13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下游衍生产品装置的建设;乙烯及下游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危险化学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为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相关的辅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在新厂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在2022年完成乙烯装置改造后,乙烯装置以乙烷为原料,增产乙烯30万吨/年,装置规模提高至130万吨/年。原设计乙烷来源为船运进厂。乙烷产品考虑利用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站原有的LNG罐储存,并用长输管道将乙烷气体由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站输送至中沙石化乙烯装置。为了实现公司原料多元化发展,本次拟新增卸车设施,用于接收中国石化大牛地气田通过汽运方式供应的乙烷原料。

本项目拟在自有厂区用地内,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设施,经过与建设内容核实:包括泵、换热器、加热器、气化器、缓冲罐、卸车撬块等设备。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新增建筑,建成后可实现公司原料多元化发展及装置安全、平稳、可靠、持续运行。(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9

资质有效期至

2030.01.02

项目组组长

秦洪涛

1800000000200953

化工工艺

项目组成员

秦洪涛

1800000000200953

化工工艺

程竟成

20211004622000000213

化工机械

高艳

1100000000201023

电气

郑秀军

1800000000200592

自动化

李彬

201911046120000005

安全

技术负责人

张玉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洛铭

报告编制人

秦洪涛、程竟成、高艳、郑秀军、李彬

报告审核人

王志刚

价现 场

现场勘验人员

李彬

现场勘验时间

2025.4.22(出访)

现场勘验图像

价结 论

1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本报告在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项目装置、工艺设施和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确定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灼烫(冻伤)和其他伤害。

2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本项目卸车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及气化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上述单元应纳入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本项目涉及的乙烷和乙烯均为液化烃,液化烃的蒸气压大于其他可燃液体,因此火灾危险性更高,且本项目乙烷、乙烯和甲醇操作温度均高于其闪点,气体挥发量增加,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加。因此本项目应对火灾、其他爆炸进行重点防范。

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20219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自2013127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正)、《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修订,自202411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该项目在接下来的设计环节、施工及监理环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有专业实力的单位负责,保证设计及施工质量。

3)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见7.1.2节),在接下来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应予以考虑。

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受控程度

针对该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些安全对策措施,本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从项目选址、总图布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等方面通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补充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该建设项目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其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

5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安全预评价对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乙烷原料改造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辅设施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企业在下一步设计中充分考虑本报告提出的提示设计内容,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险性,该项目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告签 发

报告签发人:

张立普

签发时间

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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