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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内检测配套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内检测配套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分类:安评2025年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7-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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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内检测配套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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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内检测配套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13

项目所属行业

危化品经营

评价类型

评价

项目简介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

营业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13

负责人:郑旭

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成立日期:199906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管活动)。

“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已建成运行28年。管道起点为南疆一号库、二号库,终点为新河分库,管道担负着南疆储备库油品外输任务,管道运行期间未进行内检测。为完成管道内检测工作,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需对现状进行适应性改造。

拟在南疆一号库设置柴油发球设施、南疆二号库设置汽油发球设施,在新河分库设置收球设施及配套泄压进罐管线。南疆一号库1#法兰井段约3km、南疆二号库—1号法兰井段约1.5km,管廊弯头不具备通检测球条件,本次改造拟将不具备条件的管道进行整体更换,改造后弯头曲率半径4D,拟更换汽油线管径φ273×8.7mm,柴油线管径φ219×7.9mm;取消1#法兰井,取消绝缘法兰,改为绝缘接头;2号阀室内2台法兰截断阀更换为全焊接球阀;将5#绝缘法兰井至6号绝缘法兰井之间架空管道更换,并取消这两个绝缘法兰井。实现南疆一号库—新河分库柴油管道、南疆二号库—新河分库汽油管道全部完成内检测。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天津合泰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9

资质有效期至

2030.01.02

项目组组长

王福宾

1100000000201253

油气储运

项目组成员

王福宾

1100000000201253

油气储运

郭毅乐

0800000000305184

化工机械

高艳

1100000000201023

电气

郑秀军

1800000000200592

工艺设备与控制

杨陈霞

1600000000300277

防腐

张伟

1600000000200155

安全

技术负责人

毛彦辉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洛铭

报告编制人

王福宾、郭毅乐、高艳、郑秀军、杨陈霞张伟

报告审核人

李彬

价现 场

现场勘验人员

高艳

现场勘验时间

2025.02.08(初访)

现场勘验图像

价结 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前身为塘沽石化采购站,始建于1954年。归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后,成立天津储备库,成立时间为199963日,负责人为郑旭,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13号。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仓储业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为完成管道内检测工作,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需对现状进行适应性改造。拟在南疆一号库设置柴油发球设施、南疆二号库设置汽油发球设施,在新河分库设置收球设施。南疆一号库1#法兰井段约3km、南疆二号库—1#法兰井段约1.5km,管廊弯头不具备通检测球条件,本次改造拟将不具备条件的管道进行整体更换,改造后弯头曲率半径不低于3D;拟取消1#井内绝缘法兰;取消5#6#井内绝缘法兰并将两井之间的管道进行整体更换。

本项目主要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南疆石化区内,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河流和学校、风景名胜、军事要地等区域。新河分库新建收球设施周边190m范围内无居民区、河流和学校、风景名胜、军事要地等区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对现场进行勘察的基础上,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生产装置及工艺过程所涉及的生产、物料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本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压力容器(管线)爆炸、淹溺、车辆伤害、触电。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为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剧毒和各类监控化学品。

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本项目南疆一号库存储单元、新河分库存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用安全检查表对线路、站场工程及辅助系统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共设置检查项44项,其中符合33项,提示设计11项。对安全管理评价单元共检查23项,2项提示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对本项目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分析,本项目中存在如下危险因素: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压力容器(管线)爆炸、淹溺、车辆伤害、触电等,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火灾、其他爆炸、压力容器(管线)爆炸后果较严重,主要危险等级为II级,应予以重点防范。

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对本项目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分析,结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其他建议,详见本报告6.26.36.4章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给予充分重视,以降低建设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降低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及危害。

4)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的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对天津储备库南疆至新河成品油管道内检测配套改造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辅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企业在下一步设计中充分考虑本报告提出的提示设计内容,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险性,本项目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告签 发

报告签发人:

张立普

签发时间

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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