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逾期未改正最高罚款10万元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将能更好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负责 分类指导“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职业健康。近年来,我国先后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监管力度逐步加大,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持续加强,诊断服务的可及性和诊断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
6月30日下午,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尹海林、何树山、阎庆民、赵海山、李树起和市政府秘书长于秋军出席。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2条,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厘清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行业管理的职责范畴,细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危险化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了总则、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附则等内容。《规定》指出,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