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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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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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04-175-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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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址 |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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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联系人 |
余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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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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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
天津嘉思特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主要从事加工生产电动车鞍座400万套/年,定向销售至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地址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10号(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C3车间(不含办公楼)一层局部、二层全部,建筑面积8282m2。本次评价只针对公司目前现状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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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杨玉超、王静怡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3月1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余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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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杨玉超、王静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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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22年4月20日、21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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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余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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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发泡品修剪粉尘)、其他粉尘(人造革)、MDI、环氧丙烷、庚烷(按正庚烷计)、二氯甲烷、高温、噪声、VOC、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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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MDI、环氧丙烷、庚烷、二氯甲烷等的检测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物理因素:各岗位工人的噪声接触水平的测量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备注:①因380V变压器产生的工频电场一般比较小,故工频电场不作为检测因子。②由于检测期间非高温季节,本次检测不进行高温检测,待高温季节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③VOC无职业接触限值,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目》,但对人体呼吸道有刺激性,并连接催化燃烧设备进行通风净化,因此,本报告对车间通风指标、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评价。④评价期间未进行化粪池清淤、危废处理、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更换、防护设施检维修及维护、除尘装置清理、危化品接卸等作业,因此不予检测。⑤发泡原料加料环节为自动设备通过管道自动加料,工人不接触,因此不作为重点识别检测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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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助动车制造(C3770)”,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企业。 其关键控制点:表皮骨架固定工位、脱模工位、刷胶粘合工位。 经本评价组综合考虑,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本评价组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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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及建议: 1.应急:需要配备弱碱性洗液;2.写实未标注关键时间段;3.见P 11、18、27、28、29、46、57、75修改或批注。本评价组已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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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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